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已经拖欠我好几个月工资了。我想通过劳动仲裁要回我的劳动报酬,但是不太清楚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我怕过了时间就没办法维权了,所以想问问这个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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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时效是在劳动纠纷解决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个概念。简单来说,仲裁时效就是您能通过仲裁来解决劳动报酬争议的有效时间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就是说从您发现公司拖欠工资或者按照常理您应该发现工资被拖欠的时候开始算。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了劳动报酬争议的特殊性。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在您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的时候,您随时都可以去申请仲裁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了,那么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比如,您从公司离职了,那么您要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去申请仲裁,不然可能就会因为超过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这些都能证明您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情况。一旦发现公司拖欠工资,要及时和公司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要尽快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免超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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