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各种时效是多久?


在劳动维权中,时效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它规定了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的时间范围。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劳动维权中常见的几种时效情况。 首先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从知晓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那一刻起,就开始计算这一年的仲裁时效。不过,该条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次是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关于劳动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劳动者在遇到劳动权益受损的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关注并把握好这些时效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一旦超过时效,很可能会丧失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