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有些变动,我担心自己权益受影响。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补偿呢?比如公司辞退我,或者我主动离职,哪种情况能拿到补偿,心里没底,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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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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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它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下面我们详细来看看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 首先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例如,公司因为战略调整,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就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因此提出离职,公司就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再者是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劳动者也可获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在经济性裁员中,被裁减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最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降低工资待遇续签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此时公司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者在遇到上述情形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及时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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