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否一定要先补偿,后搬迁?
我家这边正在进行征地拆迁,拆迁方一直催着让我们赶紧搬,说之后再给补偿。我心里有点不踏实,也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在征地拆迁中,是不是必须要先补偿,然后才能让我们搬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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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领域,“先补偿,后搬迁”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原则。这一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在对被拆迁人的房屋等进行拆迁之前,拆迁方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在得到补偿之后,才需要进行搬迁。 这一原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从法理上来说,“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是为了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不遵循这一原则,被拆迁人可能在没有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就失去了自己的房屋和居住场所,生活陷入困境。而且,先补偿后搬迁也有助于规范拆迁行为,防止拆迁方滥用权力,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拆迁方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被拆迁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被拆迁人可以拒绝在未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搬迁,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要求拆迁方按照法律规定先给予补偿。同时,如果拆迁方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先补偿,后搬迁”是征地拆迁中的法定原则,拆迁方必须严格遵守,被拆迁人也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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