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征用流转是指国家或其他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等目的,对土地进行征收并改变其使用方式,或者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土地征用流转的程序。首先是土地征用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步是拟定征地方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这些方案涵盖了征用土地的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第二步是审查报批。征地方案拟定后,需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同面积和类型的土地征用,批准权限有所不同。比如,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步是公告和登记。经批准的征地方案,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步是制定并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接下来是土地流转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第一步是提出申请。土地流出方向村民小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登记手续。土地流入方要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第二步是审核、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信息库进行登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第三步是流转双方洽谈协商,达成流转意向。流转双方就流转价格、期限、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四步是合同鉴证、归档。合同签订后,可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进行鉴证。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将土地流转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同时将土地流转情况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