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后三年未使用归属权归谁?
我家有块土地之前被征用了,但是到现在已经三年了也没见使用。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块土地的归属权到底是归谁呀?是还会回到我们手里,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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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土地征用后三年未使用归属权归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会发生转移,从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对于土地征用后三年未使用的情况,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那么会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也就是说,土地所有权依然属于国家,但土地的使用权益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会交回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确保土地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维护国家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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