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什么限制和原则?

我家有块承包地,现在想流转出去,但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啥限制条件不?流转的时候要遵循啥原则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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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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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限制和原则。 ### 流转的限制 首先,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简单来说,土地原本是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流转后它还是集体所有,并且只能继续用于农业生产,不能用来盖房子搞商业开发等。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原则。 其次,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比如你家土地承包期还剩10年,那流转出去的期限就不能超过10年。这是为了保障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流转期限过长带来的不确定性。 再者,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如果受让方根本没有能力进行农业生产经营,那流转就失去了意义,也不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 最后,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也就是说,如果有外人想流转你家的承包地,而本集体经济组织里的其他成员也有意愿,并且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获得流转权。 ### 流转的原则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这意味着流转双方要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地进行协商,不能强迫一方进行流转,而且流转是有偿的,承包方有权获得相应的流转收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这体现了承包方的自主决定权。 此外,还需要遵循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流转所获得的收益自然归承包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同时,流转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流转过程的透明和规范,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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