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有着明确规定。首先得知道,征地补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被征地原用途给予补偿。 根据相关规定,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范围包括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和汽车产业开发区。这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具体标准为:一类区160元/平方米;二类区120元/平方米;三类区100元/平方米;四类区80元/平方米;五类区70元/平方米;六类区65元/平方米;七类区50元/平方米 。 征收土地时,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此外,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相关概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把同一个区片内不同用途的土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确定的一个平均补偿价格,这个价格包含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