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二审是怎么审理的?


土地纠纷二审的审理,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而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后进行的再次审判程序。 首先,二审的启动需要当事人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会对上诉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比如是否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受理该上诉案件。 在审理方式上,二审可以采用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方式。一般来说,如果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等情况,二审法院通常会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流程和一审有相似之处,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但重点会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若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主要通过审查一审卷宗材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来作出裁判。 在审理范围方面,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会予以纠正。 最后,二审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或裁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会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会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