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四人我方两人是否属于聚众斗殴?
我和朋友跟另外四个人发生了冲突,动了手。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方四人我方两人这种情况算不算是聚众斗殴,想知道法律上对聚众斗殴是怎么认定的,这种情况符不符合聚众斗殴的标准。
展开


聚众斗殴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从法律概念来说,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这里的“聚众”一般是指纠集三人以上(包含三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众斗殴等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断对方四人、我方两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聚众斗殴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行为。主观故意方面,如果双方是出于报复、争霸等不正当目的而进行斗殴,就具备了主观要件。客观行为上,需要看是否存在成帮结伙互相殴斗的情况。如果是双方临时起意发生冲突打斗,且没有明显的聚众故意,可能不构成聚众斗殴。但要是一方或双方有事先纠集人员、准备工具等行为,即便人数是对方四人、我方两人,也很可能被认定为聚众斗殴。不过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