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审批程序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时所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征地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不同面积和性质的土地,其审批机关是不一样的,这是征地审批的重要基础,只有符合规定的审批机关才有权力进行征地审批。 其次,是征地的具体申请与审查流程。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这个过程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对用地的合理性、合法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再者,在征地审批前还有一系列的前期工作。比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最后,如果征地审批程序不合法,被征地农民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行政复议是向作出征地审批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审查该审批决定是否合法;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对征地审批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之,征地审批程序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众多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民和相关建设单位都应当了解这些程序,以确保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和自身权益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