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款提留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土地被征收了,补偿款发下来后,村里说要提留一部分。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也不知道法律对于征收土地补偿款提留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提留比例、用途等方面有没有明确的限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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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款提留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比较受关注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征收土地补偿款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一般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归其所有者。 对于土地补偿款的提留,法律有一定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所以,村集体提留土地补偿款,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在提留比例方面,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提留比例不得超过30%。这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防止村集体过度提留。 提留款的用途也是有严格限制的。一般来说,提留的土地补偿款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等,以提高整个村集体的发展水平和村民的生活质量。并且,村集体对于提留款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如果村民发现村集体在提留和使用土地补偿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被征地农民对土地补偿款提留有异议,可以与村集体进行协商沟通。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寻求司法解决。总之,被征地农民要了解自己的权利,确保土地补偿款能够合理分配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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