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死亡后土地归谁?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土地,不知道这些土地该归谁。村里有人说土地应该收归集体,也有人说可以由子女继承。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人死亡后土地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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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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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后土地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土地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概念。在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对于耕地、草地、林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的,只要该户还有其他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由该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如果该户的所有成员都死亡了,也就是“户绝”的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将由发包方(一般是村集体)收回。但是,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对于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当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死亡后,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还存在,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如果房屋坍塌、灭失,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使用权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土地使用权。如果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单独继承,通常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才有可能继续使用。总之,人死亡后土地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土地性质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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