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销户后土地归谁?
家里老人去世了,户口也注销了,但是老人名下还有土地。我不太清楚这些土地之后该归谁,是家人继续使用,还是会被收回去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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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老人去世销户后土地归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不同类型土地的性质。我国土地性质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对于国有土地,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集体土地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土地常见的类型有耕地、草地、林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如果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当家庭中某个老人去世销户时,只要这个家庭户还有其他成员存在,那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依然归该家庭户所有,不会因为个别家庭成员的去世而收回土地。 例如,老张一家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村里的耕地,老张去世销户后,只要他的子女等家庭成员的户口还在这个家庭户内,那么这些耕地依然由这个家庭户继续承包经营。 但对于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比如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经营权,如果承包人去世,在承包期内,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另外,如果老人是单独的承包户,去世销户后且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那么土地一般会由村集体收回。比如老李是一个孤寡老人,单独承包了村里的土地,他去世销户后,其承包的土地通常就会被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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