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出租时土地使用税由哪方缴纳?

我把自己的土地出租出去了,现在涉及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我不清楚这个税到底该我交还是租我土地的人交。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土地出租情况下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方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土地使用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土地出租的情形下,确定土地使用税由哪方缴纳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土地使用税,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所征收的一种税。它的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也就是说,如果土地出租,土地使用权仍在出租方手中,那么原则上出租方是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主体。这是因为出租方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对土地有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实际情况中也存在特殊情形。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在土地出租场景下,如果出租方不在土地所在地,那么可能就需要由承租方(实际使用人)来缴纳土地使用税。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同样由实际使用人纳税。若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方面的问题,在纠纷解决之前,使用该土地的一方就需要承担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义务。 还有一种情况,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比如,出租的土地是多方共有的,那么这些共有人都要按照各自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并缴纳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土地出租时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主体通常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方,但在出租方不在土地所在地、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情况下,可能会由代管人、实际使用人或共有各方来缴纳。在具体操作中,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事宜,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