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最近听说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这个词。我就想弄明白,到底什么样的情况会构成这个罪呢?是从哪些方面来判定的呢?我对它的构成要件特别好奇,想了解得详细一些,这样自己在工作中也能时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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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是客体要件,它侵犯的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 ,简单说就是保障国有公司、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应得利益不受侵害的一种制度被破坏了。这是法律为了维护国有经济稳定运行而设立的规定。 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且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这意味着,第一得利用自己职务上的权力或者便利条件;第二,有自己经营或者帮别人经营业务的行为;第三,经营的业务得和自己所在国有公司、企业是同一类的;最后,通过这个经营行为得到了数额巨大的非法利益。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即便有经营同类业务行为,也不构成此罪。要是没获得非法利益,或者利益数额没达到巨大标准,同样不构成犯罪。比如,国有公司的经理,利用职权为自己经营的同类公司拉业务,从中获利很多,就可能符合这一要件。 主体要件上,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这里的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 主观要件上,必须是出于故意,而且要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就是说,自己明明知道自己经营或者帮别人经营的业务和自己所在国有公司、企业经营的业务是同类的,却为了非法赚到钱,还是要去做。如果是因为疏忽或者其他无意的情况,是不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竞业管理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保护公司利益的一系列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 。 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 。 经理: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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