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侵权纠纷的案由有哪些?


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使用过程中,一方侵犯另一方土地权益而引发的争议。要了解土地侵权纠纷的案由,首先得清楚土地权益包含哪些内容。土地权益涵盖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土地侵权纠纷案由。 土地所有权侵权纠纷。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当一方非法占有、使用或处分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就构成了土地所有权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比如,未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他人擅自占用其土地建造建筑物、种植作物等行为,就属于土地使用权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从侧面也反映了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强行收回承包地、干涉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等,都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还有相邻关系中的土地侵权纠纷。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就构成了相邻关系中的土地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总之,土地侵权纠纷的案由多样,不同的案由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当遇到土地侵权纠纷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案由,并依据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