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使用税减免事项和权限有哪些?

我有一块土地,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还有谁有权力来决定减免这些税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政策,怕错过能减免的机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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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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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土地使用税减免事项和权限。 首先是减免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这些都免缴土地使用税。比如,寺庙用于宗教活动的土地,公园中供游客游览的土地等。此外,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也免税。对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同样免缴土地使用税,像农场里用于种植庄稼的土地。还有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除了上述法定减免外,还有一些困难减免。如果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比如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就可以申请困难减免。 接着是减免权限。土地使用税减免权限主要集中在不同级别的税务机关。法定减免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直接享受,无需额外申请。而困难减免则需要纳税人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一般来说,税额减免在10万元以下的,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税额减免在10万元以上的,要报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审批。 总之,土地使用税减免事项有多种情形,减免权限也有明确的划分。纳税人要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减免条件,按规定程序申请,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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