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追诉最轻的情形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在刑事追诉里,最轻的情形会是怎样的。我有点担心自己之前的一个小行为会不会涉及刑事问题,就想知道最轻的情况大概是什么样子,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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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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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诉是指司法机关对有犯罪行为的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存在多种情形可能导致刑事追诉结果相对较轻。 首先,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行为虽然符合犯罪的某些特征,但整体情节非常轻微,危害后果极小,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从而也就不会进入刑事追诉的实质性程序。例如,一些偶尔的、数额极小的盗窃行为,可能就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对于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情况。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比如,某人准备实施抢劫,在购买凶器阶段就被发现,这属于犯罪预备;若已经开始实施抢劫行为,但因被害人反抗未能得逞,就是犯罪未遂;要是在抢劫过程中,行为人突然良心发现放弃了抢劫,且未对被害人造成损害,就是犯罪中止。 再者,从犯罪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来看。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即便追究,也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立功和自首也是可以使刑事追诉结果变轻的重要情形。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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