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到期承租户不退房,出租方该怎么办?


当房屋租赁到期,承租户却拒不退房时,出租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首先,要明确租赁关系的法律性质。房屋租赁是一种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就没有了合法依据。 第一步,出租方可以先尝试与承租户进行友好协商。在租赁期限临近届满时,提前合理时间告知承租户合同即将到期,要求其做好退房准备。如果到期后承租户未退房,出租方应当再次明确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搬离,并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腾房期间的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一般可以参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来计算。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协商不成,出租方可以考虑发送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如律师函或者正式的通知函,再次向承租户强调租赁关系已结束,要求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搬离房屋,并明确告知其逾期不搬离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比如承担更多的费用、面临法律诉讼等。 如果书面通知也没有起到作用,出租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出租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通知承租户退房的相关凭证等。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后,会依法判决承租户限期搬离房屋,并支付逾期腾房期间的占有使用费。如果承租户仍然拒不执行判决,出租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其搬离房屋。 综上所述,当遇到房屋租赁到期承租户不退房的情况时,出租方要保持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逐步解决问题,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