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了还能办不动产证吗?
我家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了,最近在处理一些手续。本来想着把不动产证办一下,但是不知道房子都要拆了还能不能办。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办不动产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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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子拆迁后通常是不能办理不动产证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动产证的含义。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它是对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和相关权利的一种官方确认文件。通俗来讲,就是证明这个房子是您的合法财产的证件。 从法律程序方面来看,当房子进入拆迁流程,意味着该房屋的状态即将发生重大改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不同情形办理相应的登记。房屋拆迁属于不动产的灭失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办理注销登记,而不是新的不动产证办理登记。也就是说,拆迁方会对房屋进行拆除,房屋的物理形态不复存在,它就不再符合办理不动产证的基本条件。因为不动产证是针对实际存在的、具有产权意义的不动产所颁发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相关的手续已经基本完成,只是还未领取不动产证,并且符合办证的其他要求,那么还是有可能办理的。但这种情况需要及时与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沟通,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尽快完成办理流程。另外,如果拆迁后进行了产权调换,获得了新的安置房屋,那么可以为新的安置房屋办理不动产证。在办理时,需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证明新房屋的产权来源。 综上所述,房子拆迁后正常是不能办不动产证的,但特殊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形和当地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及时与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沟通,了解详细的办理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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