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拆迁安置房能办理不动产证吗?
我家这边是棚户区,现在面临拆迁,说会给安置房。我就想知道这安置房最后能不能有不动产证啊?主要是担心没有证,房子后续会有各种麻烦,比如不能交易啥的,想了解下到底能不能办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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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拆迁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办理不动产证的。 首先解释一下不动产证,它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是对房屋等不动产权利的证明,包含了以前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功能,能清楚表明房屋的产权归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存在一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比如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等。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这意味着,如果棚户区拆迁安置房要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向房屋所有人发给不动产权属证书。通常,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取得的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例如满5年取得完整产权等,就可以依法领证。办理时一般需要准备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完税证明、登记申请书等材料,然后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登记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等,若申请符合要求,会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手续并颁发不动产权证。 相关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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