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讨论房屋所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出租人要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这一权利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承租人的居住稳定和合理预期。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果房屋所有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就将房屋卖给了他人,这种行为无疑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那么,此时房屋所有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承租人可以要求房屋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赔偿责任主要是对承租人因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不是说承租人有权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让自己购买该房屋。因为,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不意味着要否定房屋所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那么,承租人的损失如何确定呢?一般来说,损失可能包括承租人为了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咨询费、交通费等,以及因无法购买房屋而可能遭受的差价损失等。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 如果承租人发现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房屋所有人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承租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的证据、自己为行使优先购买权所支出费用的证据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