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受人的接受交付属于什么义务?

我买了一批货物,卖家准备交付给我,有人说接受交付是我的义务。我不太明白这到底算什么义务,是必须要做的吗?不接受会有啥后果?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买受人的接受交付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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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买受人的接受交付属于一项重要的义务,这种义务通常被归类为买受人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辅助实现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它并非合同明确约定的主要义务,但对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而买受人的主给付义务则是支付价款。接受交付虽然不是买受人的主给付义务,但它与合同的履行密切相关。当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时,买受人有义务及时接受。如果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交付,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受人拒绝接受交付,可能会导致出卖人增加保管费用、运输费用等额外损失,这些损失应当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的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这意味着,如果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交付,在其违约之后,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毁损、灭失风险将由买受人承担。 综上所述,买受人的接受交付义务是附随义务的一种,买受人应当积极履行该义务,否则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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