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缴物业费会有滞纳金吗?
我家房子空置了一段时间,没怎么关注物业费缴纳的事,最近收到物业通知说我长期没缴物业费,还提到有滞纳金。我不太清楚长期不缴物业费是不是真会产生滞纳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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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缴物业费是否有滞纳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滞纳金这个概念。滞纳金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通常是在行政管理领域中,行政机关对不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它带有国家强制性,目的是促使相对人尽快履行义务。然而,在物业服务关系里,物业和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并非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所以严格意义上物业不能直接收取滞纳金。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物业合同里会约定“滞纳金”,但这里的“滞纳金”实际上是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和物业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费需要支付违约金,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当业主长期不缴物业费时,物业就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反之,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物业则不能要求业主支付所谓的“滞纳金”。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要求支付的违约金过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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