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从哪年开始强制缴纳的?
我最近在整理自己的工作福利相关资料,发现公积金缴纳情况有点复杂。我想知道公积金是从哪一年开始强制单位给员工缴纳的呢?我在不同时间段换过几份工作,想确认下之前单位没交公积金是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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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强制缴纳的起始时间与相关法规的出台和实施紧密相关。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公积金的强制缴纳,1999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法规依据。自该条例发布施行之日起,单位就被要求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从1999年4月3日开始,公积金的缴纳就具有了一定的强制性。 后来,在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综合来看,从1999年4月3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首次发布实施起,公积金缴纳就具备了强制属性,而2002年修订后的条例则进一步加强了这种强制性。如果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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