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强制缴纳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才知道公积金应该是强制缴纳的。我想了解下公积金强制缴纳的起始时间,看看公司有没有漏缴我的公积金,好维护自己权益,所以想问问公积金强制缴纳从何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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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强制缴纳的起始时间要依据相关法规来确定。 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部法规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从1999年4月3日起,公积金的缴纳具有了强制性。单位如果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公积金强制缴纳的规定,扩大了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使得更多的职工能够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福利。因此,从2002年修订后的条例施行之日起,公积金强制缴纳的要求更为严格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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