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应该如何公证?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而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所以,要对自书遗嘱进行公证,首先要确定一个合适的公证机构。 接下来是准备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遗嘱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遗嘱书。遗嘱书应当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等内容。 准备好材料后,就可以前往选定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上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等。 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公证员可能会询问遗嘱人的相关情况,以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经过审查,如果公证机构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就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会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要求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另外,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经程序,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