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必须缴纳的吗,从什么时候开始有这样的规定?
我刚入职一家新公司,公司说公积金可交可不交。但我听说公积金好像是必须交的,我不太确定。所以想问问公积金是不是必须缴纳的,要是必须缴纳,那这个规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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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否必须缴纳,要分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表明,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公积金是必须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从1999年条例发布实施后,相关单位就有了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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