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贪贿犯罪立案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现在对于贪贿犯罪立案的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我自己从事相关行业工作,平时接触这类信息比较多,但是不太清楚最新的规定,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贪贿犯罪并立案,具体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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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类严重危害社会和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介绍最新贪贿犯罪立案的相关司法解释情况。 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罪、受贿罪的立案标准等作出了规定。对于贪污罪、受贿罪,一般情况下,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贪污罪,简单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不过,如果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形,比如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等,也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于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向三人以上行贿等情形的,也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为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和处理贪贿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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