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案件管辖分工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一个法律纠纷案件,但是不清楚该向哪个地方、哪个级别的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去处理。想了解一下最新的案件管辖分工情况,这样我就能知道该把案子交到哪里,避免走弯路浪费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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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辖分工是指不同司法机关之间以及同一司法机关内部在受理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主要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职能管辖等方面。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则是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比如,一般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职能管辖主要涉及公检法三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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