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新的司法解释情况。我听说这个罪名和公职人员财产有关,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我担心以后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相关情况不知道如何应对,所以想知道最新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有哪些要点和变化。
展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时,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不能说明”,包括以下情况:一是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二是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三是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四是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关于“差额巨大”“差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和参考标准,一般认为差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差额巨大” 。而对于“差额特别巨大”并没有全国统一明确具体金额,实践中不同地区可能结合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在司法操作中有一定差异。 最新的司法解释等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和处理。比如对于财产和支出的计算方式、合法收入的范围界定等方面都有了更清晰的指引,这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也让国家工作人员更加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规范自身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