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最新解释是什么?


污染环境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解读关于污染环境罪的最新解释。 首先,从定义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指的是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比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那么,什么样的情形会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呢?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等等。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根据《刑法》规定,犯污染环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也在上述司法解释中有所规定,例如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等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污染环境罪的认定和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同时,对于那些积极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危害、赔偿损失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时也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总之,了解污染环境罪的最新解释,对于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预防和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每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规定,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