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非破产清算最新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非破产清算指的是外资企业在并非因为破产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从而结束企业的经营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有《公司法》等,都对外资企业非破产清算作出了相应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外资企业非破产清算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是启动清算程序,当企业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情形时,就需要开始清算。然后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要在规定时间内接管企业,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接着是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之后是开展清算工作,对企业的债权进行催收,对债务进行清偿。在清偿债务时,要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然后清偿企业债务。 最后是分配剩余财产,企业财产在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部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外资企业在进行非破产清算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事项。比如,外资企业的清算方案需要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同时,在清算过程中,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职工。而且,要按照规定进行税务清算,结清税款和滞纳金等。总之,外资企业非破产清算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清算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