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资企业非破产清算最新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我有一家外资企业,目前不想走破产程序,想进行非破产清算。但不太清楚现在关于外资企业非破产清算的最新法律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包括清算流程、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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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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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非破产清算指的是外资企业在并非因为破产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从而结束企业的经营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有《公司法》等,都对外资企业非破产清算作出了相应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外资企业非破产清算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是启动清算程序,当企业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情形时,就需要开始清算。然后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要在规定时间内接管企业,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接着是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之后是开展清算工作,对企业的债权进行催收,对债务进行清偿。在清偿债务时,要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然后清偿企业债务。 最后是分配剩余财产,企业财产在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部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外资企业在进行非破产清算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事项。比如,外资企业的清算方案需要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同时,在清算过程中,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职工。而且,要按照规定进行税务清算,结清税款和滞纳金等。总之,外资企业非破产清算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清算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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