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作业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参与了一个项目,有人说可能涉及非法作业。我不太清楚非法作业罪的立案标准,想知道最新的标准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达到立案条件,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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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作业罪,准确来说是危险作业罪。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危险作业罪指的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理解,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就是说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规则、制度来进行生产和作业。比如,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就擅自开展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意味着这种危险不是想象出来的,而是实实在在、马上就可能发生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现实危险”的判断是一个关键问题。一般来说,会结合行为的性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综合考量。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形,并且经司法机关认定具有现实危险,那么就可能会被以危险作业罪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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