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逛街的时候遭遇扒窃,小偷被抓住了。我想了解下现在对于扒窃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和处理的,扒窃的最新司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里面有哪些关键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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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通俗来讲,就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 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这里的“公共场所”,像商场、车站、公园等人流量大的地方都属于此类;“随身携带”指的是与他人身体有紧密联系,随时可以控制的财物,比如放在衣服口袋、随身背的包里的物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不管窃取财物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这是因为扒窃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威胁,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所以法律对扒窃行为采取了较为严厉的惩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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