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单位承担工伤用工主体责任有哪些最新法律规定?

我在一家建筑单位工作,最近听说单位在工伤用工主体责任方面有了新规定。我想了解一下,这些新规定具体是什么内容,对我们劳动者和建筑单位会有哪些影响,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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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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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行业中,工伤用工主体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和建筑单位的法律义务。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建筑单位承担工伤用工主体责任的最新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明确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简单来说,如果建筑单位把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没有用工资格的人,这些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建筑单位要负责。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进一步从司法层面确认了建筑单位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况下的工伤责任。 另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也强调,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这体现了国家对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的重视,也明确了建筑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 这些规定的意义在于,保障了建筑行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以往的实践中,很多建筑工人由于建筑单位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在发生工伤时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现在有了这些规定,即使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也能找到承担责任的主体,也就是建筑单位。同时,也规范了建筑单位的用工行为,促使其依法进行转包、分包等业务操作,保障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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