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首先,从申请时间上来说,诉讼财产保全必须是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这一期间提出。也就是说,得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还没出最终判决的时候。这是因为只有在这个时间段内,才存在将来判决可能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其次,要有具体的理由。通常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比如,对方当事人可能会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让胜诉方到时候没办法拿到应得的赔偿或财产。像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得知可能败诉后,就有可能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偷偷卖掉。这种情况下,就符合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理由。 再者,申请人一般需要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具体的担保数额和方式,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另外,申请保全的范围要合理。保全的财产数额应该与诉讼请求的数额大致相当,不能明显超过诉讼请求的范围。比如,你诉讼请求要求对方赔偿10万元,就不能申请保全对方价值100万元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后,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一般就是正在审理该案件的法院。申请人要提交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的财产范围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