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十二年退役工作安置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我当兵十二年刚退役,不太清楚现在对于我们这种服役十二年的士兵工作安置有啥政策。想了解下最新政策里,我们能得到什么样的工作安置,安置过程是怎样的,有哪些单位会接收我们这些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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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兵十二年退役士兵的工作安置,涉及到一系列的政策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当兵十二年的退役士兵就属于士官服现役满12年这一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情况。 在安置方式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接收安置单位。一般来说,接收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 对于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情况,国家也有相应要求。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来安排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同时,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此外,若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总之,这些政策都是为了保障当兵十二年退役士兵能够得到妥善的工作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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