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予立案标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向公安机关报案了一起案件,但是他们说不予立案。我不太清楚现在不予立案的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最新的规定内容,好判断他们的决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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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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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予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不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也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不予立案标准作出了规定。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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