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整受理时间最晚是几月份?

我公司现在经营困难,准备申请重整。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重整受理时间最晚能到几月份呢?我担心如果时间太晚,会影响后续的重整计划推进,也不清楚这里面有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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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重整通常指的是企业破产重整,它是在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者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为了拯救企业而进行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重整受理时间最晚是几月份。该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关注的是从申请提交到法院裁定受理的时间跨度,而不是具体到哪个月份。所以,重整受理时间不会受到月份的限制,关键在于从申请提交开始,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来进行审查和裁定。只要符合重整申请的条件,在任何月份提出申请,法院都会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来处理。比如,企业在12月份提交重整申请,法院也会按照相应的时间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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