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诉讼时效有哪些最新规定?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邻居之间在使用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时产生的各种关系。 关于诉讼时效,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讲,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向法院起诉,之后再起诉,对方如果以超过诉讼时效来抗辩,那你的权利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相邻关系纠纷,一般情况下也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也就是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因为相邻关系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三年内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邻居盖房子影响了你家的采光,从你发现采光受影响那一天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不过,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出现了一些法定的情形,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中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你在这期间向邻居主张过权利,要求他解决相邻关系纠纷,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让你没办法在最后六个月内去法院起诉,这时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这个阻碍因素消除后,再继续计算剩下的诉讼时效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