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家跟邻居因为房屋采光问题产生了纠纷,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关于相邻关系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在这种相邻的情况下,双方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是什么,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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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呢,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多个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邻居之间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就存在相邻关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相邻关系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强调了相邻各方要相互协作,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用水、排水方面,根据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这意味着如果邻居排水需要经过你的土地,你应该给予必要的便利,但同时也要合理分配水资源。 在通行方面,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比如邻居家只有通过你家门前的道路才能出行,你就不能阻止邻居通行。 关于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如果邻居新建的建筑物影响了你的采光,你可以依据这条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相邻关系产生纠纷时,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也无法解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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