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在和别人有经济纠纷,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想申请财产保全,但不知道现在财产保全有啥最新规定。我想了解申请条件、流程还有要提供什么材料这些方面,免得自己白跑一趟,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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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为了防止对方把财产转移、隐藏或者变卖,导致以后即使你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法院可以根据你的申请,对对方的财产采取一些限制措施,比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就是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也就是说在还没正式打官司之前,如果情况很紧急,你可以先申请保全,但必须要提供担保。 而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该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的财产范围等内容。在提供担保方面,担保的数额一般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但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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