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孩子三周半离婚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规定孩子三周半离婚时抚养权归属,一般由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三周半的孩子,已经超过了两周岁。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谁抚养对孩子更有利,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学习条件的一方会更有优势;个人品德习性,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品行不端等,可能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小;受教育状况,能给予孩子更好教育引导的一方会被优先考虑;还有陪伴孩子的时间等,经常陪伴孩子、与孩子感情深厚的一方也有优势。 此外,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也可能跟随父亲生活。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像母亲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母亲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务时,要全方位考虑,选择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生活保障、教育发展等各方面最有益的方式。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以及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