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是否需要开委托书给律师?
我是一名律师,最近在处理一个案件时,不确定律所是否应该给我开具委托书。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律所有没有义务为律师开具委托书呢?如果需要开,在什么情况下开,具体有什么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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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律所是否需要开委托书给律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委托书。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书,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一般情况下,当律师以律所名义承接业务,比如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处理诉讼案件等,律所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后,并不一定需要专门给律师开具委托书。因为律所与客户的委托合同已经明确了律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范围等,律师作为律所的工作人员,是在律所的授权下开展工作,其行为代表律所。例如,律所与某公司签订了代理诉讼的合同,律所安排A律师处理该案件,A律师凭借律所与公司的委托合同就可以开展相关工作,不需要额外的律所给律师的委托书。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律所可能需要给律师开具委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当律师需要代表律所去处理一些特殊事务,且该事务并非在日常业务范围内,或者需要单独明确律师的权限时,律所就需要开具委托书。比如,律所委托律师去外地处理一项与业务相关的资产交接事宜,此时律所给律师开具委托书,明确律师在该事务中的权限和职责,这样律师的行为就有了更明确的依据,相关方也能清楚律师的授权范围。所以,律所是否给律师开委托书,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律师特定权限、代表律所处理特殊事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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