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对员工降职降薪有哪些规定?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公司要给我降职降薪,也没说具体原因。我想知道劳动法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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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降职降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法领域,员工降职降薪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要遵守其中的约定,包括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等条款。若用人单位要对员工进行降职降薪,本质上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对员工降职降薪,必须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同时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变更内容。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擅自降职降薪,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恢复原岗位和工资待遇。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过,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也不是随意降职降薪,而是要遵循合理、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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