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债权人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结果他在有债务的情况下,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低价卖给了别人,感觉他是想逃避还钱。我听说有债权人撤销权,想问下法律对债权人撤销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用这个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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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例如,债务人把自己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他人,导致自己没有足够的财产偿还债务,此时债权人就可以依据这条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赠与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比如,债务人以市场价格十分之一的价格出售自己的汽车,而买方也知道债务人有债务未偿还,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也能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其次,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如上述的无偿处分财产、低价转让财产等。最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在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证据判断债务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该行为自始无效,财产应恢复到行为实施前的状态,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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