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名下有存款,无偿转让房产能否撤销?
我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名下明明有存款,却把他名下的房产无偿转让给别人了。我担心这会影响我之后债权的实现,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撤销他无偿转让房产的这个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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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否能撤销债务人名下的无偿房产转让行为,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债权人撤销权”这个概念。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判断能否撤销,关键在于债务人的无偿转让房产行为是否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虽然债务人名下有存款,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其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就不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如果债务人的存款不足以清偿债务,而无偿转让房产又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那么债权人就有可能行使撤销权。 比如,债务人欠债权人100万元,其名下有50万元存款和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产。此时债务人无偿将房产转让给他人,而50万元存款无法完全清偿100万元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就受到了影响,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 不过,如果债务人的存款足够偿还债务,且转让房产的行为不会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那么债权人通常不能行使撤销权。例如,债务人欠债权人50万元,其名下有100万元存款,即使他无偿转让了房产,其存款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没有受到影响,此时债权人就不能要求撤销房产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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