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动离职是否有补偿?

我最近打算从公司离职,但不太清楚自己这种主动离职的情况能不能拿到补偿。公司平时加班比较多,还偶尔拖欠工资,我就是因为这些才想离职的。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拿到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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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这是因为主动离职通常意味着是劳动者基于自身的原因或者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机会等而选择离开现有的工作岗位,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支持劳动者在离职后还能获取经济补偿。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员工主动离职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也就是所谓的“被迫辞职”。具体情形如下: - **劳动保护和条件缺失**: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例如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长期未改善,严重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正常工作,员工因此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报酬支付问题**: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经常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例如,公司每月工资发放不按时,总是拖延几天甚至更长时间,或者无故扣减员工的工资,这种情况下员工离职可要求补偿。依据同样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以及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 - **社保缴纳问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员工的一项重要权益,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对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及第四十六条相关内容。 - **规章制度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比如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不合理的罚款规定,或者限制员工的基本权利等,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辞职并要求补偿,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以及第四十六条。 - **合同订立问题**: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例如,公司在招聘时承诺的福利待遇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兑现,或者以不签合同就辞退等手段胁迫员工签订不合理的合同,员工在发现后辞职可要求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以及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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